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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務院再次重拳實措降企業成本
發布時間:2016-04-19 來源:市經信委網站
4月13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,在去年已適當降低失業、工傷和生育三項社保費率基礎上,從2016年5月1日起兩年內,一是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超過20%的省份,將繳費比例降至20%;單位繳費比例為20%且2015年底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超過9個月的省份,可以階段性降低至19%。二是將失業保險總費率由現行的2%階段性降至1%—1.5%,其中個人費率不超過0.5%。三是規范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,對高于12%的一律予以規范調整;各省(區、市)可結合實際,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;生產經營困難企業除可降低繳存比例外,還可依法申請緩繳公積金,待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恢復繳存并補繳緩繳的公積金。(市經信委)